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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法学会2016年工作综述

更新时间: 2017/02/12 来源: 点击数: 4623

2016年,中国国际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外交工作大局,在外交部的指导下,在学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在学会秘书处卓有成效的组织下,依托外交学院的大力支持,依靠全体会员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学会工作亮点纷呈,成果丰硕。

    一、积极应对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

2016年,中国国际法学界面临的一件大事,就是积极应对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做出的裁决(20151029日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以及2016712日的终局裁决)。学会依靠国内外专家、学者,通过举办国内国际研讨会、撰写报告、发表系列文章、出版专刊、接受电视采访等,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积极发声,从法理上有力地批驳和揭露了临时仲裁庭扩权、越权甚至滥权,试图全面否定和侵蚀我国在南海有关主权和海洋权益的非法行径,维护了国家主权。

    (一)举办“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专题学术研讨会

201619-10日,中国国际法学会与外交部条法司联合举办了历时两天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学术研讨会。学会秘书处邀请了来自外交部、国家海洋局、中央党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外交学院、复旦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中国南海研究院、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和港澳台在内的在国际法及海洋法领域有较深造诣的50多位中青年专家、学者参会。本次研讨会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所涉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不少在学术上颇具创见的新观点和新视角,取得良好效果。这次会议结束后,与会的部分专家、学者撰写了一系列相关文章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媒体上发表,并接受媒体采访,批驳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做出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的谬误。

    (二)撰写并出版《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报告

继一月份“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研讨会之后,中国国际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撰写批驳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做出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的报告。历时半年, 集海内外数十位中国专家、学者智慧和心血的《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中英文双语写成,并于2016610日在中国国际法学会网站和微信公号上同时刊登,随后迅速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日报等国内各主要媒体全文转载,引起强烈反响。该报告被公认为是有关“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裁决”评析方面最专业最权威的文章。

《报告》认为,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20151029日做出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是一项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都充满错误的管辖权裁决。《报告》依据事实和法律,充分严谨地论证了该裁决至少存在以下六大谬误:第一,错误地认定菲律宾所提诉求构成中菲两国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第二,错误地对不属于《公约》调整而本质上属于陆地领土主权问题的事项确定管辖权;第三,错误地对已被中国排除适用强制程序的有关海域划界的事项确定管辖权;第四,错误地否定中菲两国存在通过谈判解决相关争端的协议;第五,错误地认定菲律宾就所提仲裁事项的争端解决方式履行了“交换意见”的义务;第六,背离了《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和宗旨,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报告》最后得出结论: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出的所有仲裁事项均没有管辖权,其关于管辖权问题的裁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效力,其下一步就实体问题所作裁决也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为配合在香港举办的“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学会秘书处牺牲节假日,仅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赶在香港会议之前,201678日将《报告》编辑成书,由法律出版社以中英文双语出版,并在香港研讨会上以及海内外广泛散发,影响巨大。

    (三)在香港举办高规格“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

2016715-16日,在“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裁决出笼后第一时间,中国国际法学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香港共同举办了“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来自世界各国的众多国际法权威人士集体发声,质疑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及其裁决合法性。

泰国前副总理、亚洲国际法学会前主席素拉杰、国际法院法官、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国际法研究院院士、来自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爱尔兰、比利时、印度、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外国知名国际法专家和中国内地、香港、台湾的国际法专家学者以及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斯里兰卡等有关国家法律官员、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教授、律师等200多人与会。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李适时在开幕式致辞。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出席会议并发表主旨讲话。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出席研讨会,并在会议期间接受了新华社、人民日报、文汇报、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深圳卫视联合采访。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郑若骅在研讨会闭幕之际进行总结发言。

研讨会为期两天,31位来自世界各地的海洋法权威专家就“领土主权争端、海洋权益争端与国际法的适用”、“国际法上的群岛与岛礁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程序:前提条件、限制和例外”、“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等四个与海洋争端解决有关的前沿国际法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研讨会的召开时值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做出终局裁决后,研讨会即时设立了“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特别议题”,与会专家结合研讨会议题,就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有关问题发表评论。(详细内容请登陆中国国际法学会网站:www.csil.cn

本次研讨会是712日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做出终局裁决后举办的首次高规格国际法研讨会,媒体高度关注。新华社、美联社、路透社、中新社、中央电视台、英国广播公司、凤凰卫视、南华早报、金融时报等逾40家国内外主流媒体到会报道。

    (四)出版《中国国际法年刊: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专刊》

在中国国际法学会领导部署和支持下,从一月份开始,学会秘书处和年刊编辑部开始组织专家学者撰写系列文章,批驳临时仲裁庭就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做出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的谬误,成熟一篇在主要媒体上发表一篇。从五月份开始,秘书处和编辑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员不足的困难,加班加点,组稿编辑了《中国国际法年刊: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专刊》,由法律出版社于20167月出版。该专刊作为国内最新并全方位探讨南海仲裁案的国际法文集,作者为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外交学院等国内重要的国际法科研机构的优秀专家学者,专刊内容涵盖15篇研究南海仲裁案管辖权的论文,专门针对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进行反驳并提出理论主张,并从宏观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到具体的低潮高地问题提出详细的理论探讨。

    (五)举办“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法律专家座谈会

继香港会议之后,2016721日,中国国际法学会与中国法学会、中国海洋法学会在北京共同举办了“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法律专家座谈会。来自外交部、国家海洋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海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国家部委、高校院所的知名国际法、海洋法专家学者60余人齐聚座谈会,对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于712日做出的终局裁决做进一步法律评析。专家们从仲裁庭的组成、管辖权审理、裁决内容违背国际公认的法理原则等角度进行了深入剖析和批驳,并对今后如何有效运用法律工具、维护国家利益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二、举办中国国际法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

一年一度的中国国际法学会学术年会,于201656-9日,在吉林长春举行。本届年会由吉林大学承办,会议主题是“国际法的运用与发展:中国的机遇与挑战”。共有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外交部条法司、外交部边海司、国家海洋局、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机构,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郑州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广东金融学院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与、学生,以及相关行业实务工作者共300余人参会。

57日上午,中国国际法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在吉林大学隆重开幕。在年会开幕式前,首先举行了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对“《中国国际法学会章程》(2016年修订案)”和“中国国际法学会征收单位会员会费及会费标准”两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两项表决事项均获通过。年会开幕式由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鸣教授主持,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李适时,吉林大学校长李元元院士,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外交学院党委书记袁南生出席开幕式。李元元院士代表会议承办方致辞。李适时会长在开幕式上致辞。开幕式上还进行了中国国际法学会2015年中国国际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航天科工奖”)颁奖仪式。开幕式之后,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张海文为大会做专题报告。(详细内容请登陆中国国际法学会网站:www.csil.cn

57日下午至8日上午,年会进行了分组报告和讨论。分组论坛共分11个场次,分别是国际公法(A1-A5)、国际私法(B1-B2)和国际经济法(C1-C4)。专家学者们研讨了中国国际法的重大前沿问题,分析了国际法实践领域的中国策略。共有100多位专家学者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各个领域的问题发言,主要内容涉及中国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国际公共产品与全球治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海洋法、国际人权与人道法的新发展等,分享了信息、交流了思想、启迪了智慧。本次会议特别针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举行了专题讨论会,新华社、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

58日下午,中国国际法学会举行了2016年学术年会闭幕式。闭幕式上举办了“中国国际法学会学术年会学生论文奖(国际法新锐奖)2016”颁奖仪式,中国国际法学会秘书长张爱宁教授宣布获奖名单并组织了颁奖。随后张爱宁教授代表中国国际法学会对学会上一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鸣教授致闭幕词。李鸣教授对吉林大学、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的老师和学生志愿者表示衷心感谢,并祝愿通过这次会议,吉林大学的国际法专业、国际法教学研究取得更大进步。

本届年会具有几个特点:第一,理论充分联系实际,讨论议题广泛, 几乎涵盖了国际法各个领域,其中南海仲裁案等问题成为会议讨论重点。第二,国际法研究队伍呈年轻化趋势,参加年会的国际法青年学者、学生人数增多,投稿质量也有所提高,学术发展欣欣向荣、后继有人。第三,中国国际法学会秘书处和承办单位会前和会议期间充分沟通,密切配合,精心安排,会议进行顺利,保障了富有成效和成果的学术交流。第四,会议延续并发展了2015广州年会的网络化、无纸化办会特点,用实际行动践行环保、低碳的绿色办会方式。第五、充分利用新媒体,会议资讯发布快速高效且图文并茂,丰富和提高了表达水平。第六、相互借力,相得益彰,一次投入,多项成果。历届中国国际法学会学术年会的特点是,参会人员众多,国际法专家云集。这次会议有关各方充分利用了年会这一特点,借助会议平台:(1)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在吉林大学召开第四次扩大会议。会议由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主持,国际法咨询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和来自国内多所高校的国际法专家与会,围绕国际法理论创新与发展、对于国际法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与我国密切相关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等议题进行了务实深入的讨论,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次良好互动。(2)中国国际法学会在吉林大学召开2016年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由常务副会长李鸣教授主持,到会常务理事对学会过去一年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学会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特别对学会章程的修改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3)召开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国际法学会章程》修订案”和“中国国际法学会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和会费标准”议案。(4)吉林大学法学院借年会期间一些著名国际法专家齐聚长春,为学生组织了若干场精彩讲座,开阔了学生的视野,活跃了学校的学术氛围。

    三、《中国国际法年刊》编辑部工作

    (一)调整《中国国际法年刊》编委会人员

2016年,《中国国际法年刊》编委会人员作了调整。原年刊主编白桂梅教授和凌岩教授因个人原因于年初请求辞去主编职务,学会经过一段时间慎重考虑,同意接受二位主编辞呈。同时考虑到年刊工作的连续性和时间的紧迫性,学会经研究,并征得本人同意,决定聘请外交学院江国青教授担任新一任年刊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柳华文研究员担任年刊副主编,北京大学陈一峰副教授担任年刊执行编委。现在年刊编委会工作进展顺利,《中国国际法年刊》2016卷正在进行组稿和审稿。

白桂梅、凌岩两位教授专业功底深厚、学风严谨,自2013年起担任《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主持了20122015年卷《中国国际法年刊》的编审工作。在担任年刊主编期间,白桂梅教授和凌岩教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默契配合,勤奋敬业,在稿源竞争激烈的形势下,确保了每卷年刊以高品质如期顺利出版。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会一致认为,白桂梅教授和凌岩教授在担任年刊主编期间,不计报酬,勤勉履职,甘于奉献,为实现年刊编审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电子化, 提升年刊学术质量,扩大年刊影响力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会在此向白桂梅教授、凌岩教授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二)出版《中国国际法年刊》(2015

《中国国际法年刊》2015年卷由法律出版社于20165月正式出版。本期年刊包括特载1篇,论文11篇,述评4篇,书评3篇,活动与动态13篇,文件资料26篇。共计63.4万字。其中涉及南海仲裁案、海洋法、人权法、人道法、国际刑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广泛议题,在学术界反响较好。

    (三)出版《中国国际法年刊: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专刊》和《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参见前述内容)

总之,2016年是年刊编辑部繁忙的一年,困难的一年,成绩斐然的一年。面对时间紧、任务艰巨,工作人员病休,编委会新老交替,工作量却呈几倍增加的情况,秘书处和年刊编辑部统筹安排,克服困难,加班加点,节假日不休息,出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特别是及时出版了两部有关南海仲裁案的专刊,有力支持了国家的外交工作。与此同时,《中国国际法年刊》的电子化、数字化程度也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中国国际法年刊》已进入北大法律信息网数据库;进入中国知网数据库的工作正在洽谈中。

    四、评选“国际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和“国际法新锐奖

    (一)评选2015年度“中国国际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航天科工奖)”

为推动中国国际法学的繁荣发展,发现并奖励中国国际法学优秀学术人才,鼓励中国的国际法学研究为国家“走出去战略”提供法律服务,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的支持下,中国国际法学会设立了“中国国际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航天科工奖)”,每年评选一次。在2015年度的评奖工作中,中国国际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学术水准、宁缺勿滥”的评奖原则,经参评委员2/3多数票通过,从参评的4本专著和25篇论文中,评选出2015年度获奖著作2部,获奖论文4篇。(获奖名单请登陆中国国际法学会网站:www.csil.cn

以上评奖结果于20164月在中国国际法学会网站公示2个星期无异议。获奖证书和奖金(专著10000/部;论文5000/篇)在20165月中国国际法学会学术年会开幕式上颁发。

 

    (二)评选2016年度“国际法新锐奖(中国国际法学会学术年会学生论文奖)”

中国国际法学会一直重视培养和扶持国际法新生力量。为此专为那些向年会提交学术论文的在校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设立了“国际法新锐奖(中国国际法学会学术年会学生论文奖)”。该奖项由年会承办方组织评选,以中国国际法学会名义颁发,旨在激励青年学生积极参加国际法领域学术活动,热爱国际法,学习国际法和深入研究国际法。

2016年“国际法新锐奖”共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获奖名单请登陆中国国际法学会网站:www.csil.cn)获奖者的获奖证书已经在中国国际法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闭幕式上颁发。

    五、学会建设

    (一)筹建中国国际法学会秘书处支部与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教工支部联合党支部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为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结合社会组织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外交部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中国国际法学会秘书处依托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于201612月成立了中国国际法学会秘书处与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教工联合党支部。

此项学会党建工作从20168月份开始着手,12月底结束。在外交部机关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外交学院党委的指导和支持保障下,学会秘书处和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党总支密切合作,参照外交部机关党委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组建流程,共同研究制定和执行组建联合党支部的工作方案:成立组建联合党支部筹备组;推荐联合党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联合党支部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书记,明确委员分工;将选举结果报外交部机关党委批复;相关资料归档。

    (二)修订《中国国际法学会章程》

为了适应国际和国内形势发展,加强中国国际法学会建设,方便学会更好地发挥作用,中国国际法学会2015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决定对《中国国际法学会章程》作必要修改。常务理事会指定江国青教授和张爱宁教授共同主持章程的修订工作。

本次章程修订指导思想:1. 尽可能尊重原《章程》(2005)的框架和主体内容;2. 根据当前国际法在中国发展的现状、趋势,国家利益、对外政策和外交工作的实际需要;3. 考虑学会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工作内容和活动特点,有利于实现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性化、规范化、高效化;4. 对原《章程》书写体例、措辞、条款之间的衔接加以梳理,统一书写体例、统一用语、避免条款之间矛盾冲突,尽可能实现各条款之间的无缝对接。基于前述指导思想,对原章程的条款或保留,或修订,或合并,或删除,或增加新条款。

章程修订草案工作于20164月底完成,草案经2016年中国国际法学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根据现行《中国国际法学会章程》(2005年修订)第14条第1款规定,《中国国际法学会章程》(2016年修订案)被提交至201657日在吉林大学举行的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并获得通过。随后章程修订案被上报至学会业务主管机关外交部并获得批准,目前正处于学会登记主管机关民政部核准程序中。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征收单位会员会费及会费标准的决定》

中国国际法学会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之一,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在2011年以前,学会一直由外交部给予财政支持。2011年以后,随着国家要求政府部门与社团脱钩,受现行财务制度限制,外交部不能再继续给予中国国际法学会直接财政支持。因此如何获得稳定可靠的财务支持,成为学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鉴于此,依据《中国国际法学会章程》和2014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中国国际法学会2015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中国国际法学会将从2016年起征收单位会员会费,征收标准为以下五个档次:5000/年、10000/年、20000/年、50000/年、100000/年。各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缴纳单位会员会费的档次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根据《中国国际法学会章程》规定,中国国际法学会于201657日学术年会期间举行会员代表大会,对上述“征收单位会员会费及会费标准”事项进行了表决并获得通过。该标准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网站安全管理

中国国际法学会新网站于2015101日开始运行,由北大英华公司负责技术支持,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遇到了一些挑战,特别是网站安全问题。20168月,学会秘书处收到“北京市公安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限期整改通知书”(京等保限字[2016]JC2016082226),被告知学会网站存在安全漏洞问题,要求立即对相关安全情况进行核实、处置,对学会网站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和持续整改,避免发生网络安全事件。为确保安全风险及隐患消除前学会网站安全运行,防止被黑客攻击利用,秘书处经与北大英华公司沟通,暂时关闭了学会网站,同时对学会网站进行了技术排查、处置和整改,并将相关整改情况汇报给北京市公安局主管部门。目前网站已恢复运行。网站还对个别信息问题作了及时处理。

    (五)接纳新会员

根据《中国国际法学会章程》规定,中国国际法学会20161223日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对20167名新申请加入学会人员的会员资格进行了核准,名单通过网站公布。

    六、寄语2017

2016年,对于中国国际法人来说,是非凡的一年,也是难忘的一年。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继续高擎全球化旗帜,“一带一路”建设快速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开张,坚决捍卫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与此同时,国际形势动荡多变意外频发,英国脱欧始料不及,中东乱局交替升温,恐怖势力蔓延扩散,民粹主义、保护主义、排外主义等“逆全球化”思潮明显抬头,世界和平与发展事业面临开放与封闭、合作与冲突、变革与守旧的抉择。

国际法是国际关系的产物。2016年既乱又变的国际形势,给世界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但对中国国际法人来讲,无疑正迎来一个大有作为的时代。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研究探索参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双边、多边条约和各种国际治理机制,包括深海、外空、极地、网络等“新疆域”等重要领域,提出中国方案,改革全球治理体系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推进全球治理规则的民主化、法治化。

国际法是国际关系的法律化。国际关系的演变,国际秩序的变革,全球治理的发展,往往都通过国际法律形式来体现,最后的博弈都是“规则之争”。世界上只有一套国际法,但却存在着不同的国际法治观。一个国家的国际法治观取决于其国家利益、政策理念及其国际地位。中国国际法学界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向国际社会准确传递中国的国际法主张,通过各种形式,阐释中国的国际法治理念,对习惯国际法的形成、国际法的解释或适用产生影响。近年来,中国国际法学会适应国家外交需要,积极向世界宣示和弘扬中国的国际法治主张,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的国际法理论创新和实践,在取得成就的同时,面临的压力也进一步扩大。菲律宾前政府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意在利用国际法挑起事端,某些西方国家则趁机搅动局势,使南海问题成为这些年来中国在国际法问题上面临的少有严峻挑战。“南海仲裁案”对中国国际法人的启迪是:要敢于担当,要有所作为。

国际法是国家行为的准则。在国际规则正在发生全球性、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影响的大背景下,一个国家能否善用国际法既有规则并影响未来规则的发展,将决定其能否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固化长远的制度性权利。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经过三十八年的改革开放和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辉煌成就,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共同繁荣做出了自己的积极贡献。然而,中国在国际法领域的作用和影响力仍十分有限,国际法尚不发达的局面至今没有根本的改变,与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很不相称。如何运用国际法设置国际议题和打造中国话语的能力,实现既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和中国的海外利益,又要维护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秩序,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法治化,维护中国的长远和战略利益,是对中国国际法学界和实务界的重大考验。

2017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九大,“十三五”规划也将进入全面深入推进阶段。值此世界未来的十字路口,中国选择坚持开放发展的道路,开放发展的理念已经写入“十三五”规划。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国将会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更加注重国际法在国际竞争中的战略性作用。现在是中国国际法事业大发展的时代,也是面临大挑战的时代。中国国际法人的使命任重而道远。

2017年,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使命感与紧迫感,凝心聚力,群策群力,稳扎稳打、有效推进,加强国际法基础研究,创新国际法应用研究,促进国际法研以致用,着力国际法人才的培养,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