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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维护香港稳定繁荣,促进亚洲区域合作 —“亚洲的共同未来”国际法研讨会在香港举行

更新时间: 2017/07/13 来源: 点击数: 2461

77日至8日,在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的喜庆气氛中,“亚洲的共同未来”国际法研讨会在香港会展中心隆重举行。来自中国内地、香港特区、台湾地区和美国、英国、泰国、新加坡、比利时、荷兰、新西兰、丹麦等国的200多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在香港掀起一股国际法热潮。

本次研讨会由亚洲国际法研究院(Asian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AAIL)与中国国际法学会联合举办。亚洲国际法研究院是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香港特区资深大律师郑若骅于2016年发起设立的国际法交流培训机构,旨在利用香港独特区位优势扩大亚洲地区的国际法交流,并加强国际法在香港的推广。这也是中国国际法学会继2016年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港合办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后,连续第二年与香港机构联手举办高规格国际法研讨会。

研讨会设三个议题:“一国两制”与国际法的互动、亚洲投资合作的机遇与挑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与岛礁和离岸群岛制度,并设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专题午餐会。会议关于这些当前热点问题的讨论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

 

一、“一国两制”与国际法的互动




全国政协副主席、首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亚洲国际法研究院主席郑若骅等香港人士在发言中表示,“一国两制”作为中国的一项创举,确保了香港回归20年来的巨大成功。坚持“一国两制”将维护香港的法治、稳定和外界对香港的信心。香港应提高国际法认知,以便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优势,更好抓住“一带一路”带来的发展机遇,也为亚洲的共同繁荣做出应有贡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李适时在开幕致辞中指出,“一国两制”科学地解决了国家与下辖的个别地区实行不同社会制度所涉及的一系列复杂问题,妥善处理了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并就特区在国家主权框架内广泛参与国际条约、国际组织与国际事务作出特别安排,是中国对国际法治的创造性贡献,值得从理论上深入总结。

曾深度参与中英谈判的权威国际法学家、国际法院前院长史久镛因年事已高未能亲自与会,他通过视频演讲谈到,中国在与英国就香港问题进行谈判时,坚持主张历史上关于香港的三个不平等条约无效,坚持必须收回对香港的主权,最终基于“一国两制”方针与英方签订联合声明,和平解决了香港问题。“一国两制”是对国际法上传统“自治”理论的创新,也是国家和平统一的良好方式,是中国对当代国际法独特贡献。




世界卫生组织前总干事陈冯富珍表示,“一国两制”维护了国家国土完整,又让香港实行高度自治,享有独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这奠定了香港在全球经济上的成就。“一国两制”经得起时间上的考验,是史无前例的成功。陈并对2006年中央政府提名她担任世卫组织总干事感到荣幸,强调中央政府从未干预世卫组织工作,中国一直遵守有关国际卫生条例规定。




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重点从香港适用和缔结条约的角度,指出“一国两制”有关安排和实践既确保“一国”的主导,也尊重并兼顾“两制”;既有对国际法上主权原则的坚持和把握,也有对具体条约法规则的创新和发展,对于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发展香港特区与外国在各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介绍了“一国两制”下区际法律冲突的有关问题。来自美国、丹麦等国的法律学者和商界人士也盛赞“一国两制”是宪法设计史上独一无二的案例,帮助香港保持了繁荣稳定,提高了香港的国际商业吸引力。

 

二、亚洲投资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在会上发表题为“东亚合作与国际法治”视频演讲。刘振民副部长指出,东亚区域合作框架日益完善,次区域合作方兴未艾,各领域合作成果日渐丰硕。中国作为东亚合作的坚定支持者、积极参与者和主要推动者,积极贡献合作理念,推进发展务实合作,支持合作机制建设,推动安全对话和人文交流合作。刘振民副部长并就东亚合作的发展方向提出四点建议:一是高举东亚共同体旗帜,树立长远目标;二是坚持东亚合作精神,构筑包容格局;三是促进包容互惠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四是打造安全合作新架构,补齐安全短板。



泰国前副总理、亚洲和平和解理事会主席素拉杰表示,“一带一路”倡议将给亚洲区域合作提供更强劲动力,各国加强国际法领域交流合作,有助于实现共同平衡的发展。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前法官张月姣在发言中强调国际法的重要性,提出亚洲国家应提升在国际法规则形成中的作用。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李詠箑结合中国在投资领域的缔约实践,介绍了多边投资立法方面的最新动向和主要问题。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总法律顾问桑德斯介绍了亚投行的基本架构、内部规则和运行状况。叶礼德律师等香港法律专家表示,香港应运用语言、法律制度、商业模式和法律理念等方面优势,促进区域投资合作,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其他与会专家以“一带一路”建设为背景,就投资争端解决、投资者保护、国家豁免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岛礁及离岸群岛制度

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高之国和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主持议题讨论。英国外交部前副法律顾问沃姆斯利指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否定中国在南海历史性权利和有关南沙岛礁地位的裁决应受到质疑,历史性权利由习惯国际法调整,国际社会普遍存在为远海群岛划设直线基线的国家实践。英国兰卡斯特大学教授考佩拉指出,《联合国海洋公约》(《公约》)中没有任何条款排除或限制缔约国为其远海群岛划设直线基线,《公约》生效后相关国家继续着为其远海群岛划设直线基线的国家实践。亚非法协秘书处驻联合国特派员李世光指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公约》有关条款的解释与“白马非马”如出一辙。




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教授弗兰克斯、台湾海洋大学教授高圣惕和台湾“中央研究院”宋燕辉教授从不同角度质疑仲裁庭对《公约》第121条的解释和适用,认为仲裁庭有关解释不符合条约解释原则,也缺乏国家实践的支撑。清华大学贾兵兵教授指出仲裁庭忽略中国将南沙群岛作为一个整体来主张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的立场,回避了领土主权争议这一案件实质,对案件进行错误定性,有关裁决很难经受国家实践的检验。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卡蒂表示,英国和法国官方资料均认同南沙群岛归中国所有,不存在争议,《公约》不能阻止中国在在南海提出有关权利主张。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法中心主任瑞德结合南海仲裁案裁决有关内容,介绍了条约解释的基本原则,强调文意解释的重要性。

 

四、气候变化专题午餐会

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在午餐会上发表题为“坚定落实《巴黎协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旨演讲。解指出,《巴黎协定》是公平合理、合作共赢、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协议,各方应共同坚守。通过列举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取得成就的大量详实数据,解强调中国的实践证明气候变化可以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赢,落实《巴黎协定》、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是大势所趋。解最后重申,中国将坚定落实国家自主贡献、坚定维护《巴黎协定》、坚定深化气候变化务实合作,与各国携手应对气候变化这一人类共同的挑战。

 

会议期间,徐宏司长还与郑若骅资深大律师签署了“中国—亚非法协国际法交流与研究项目”与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开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双方将在国际法研究和培训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包括联合举办国际法培训班和专题研讨会、就重要国际法问题开展联合专题研究、为对方举办的活动提供便利和协助以及开展其他符合双方性质和职责的合作活动。“中国—亚非法协国际法交流与研究项目”系20154月李克强总理在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北京年会开幕式上倡议设立、由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管理的国际合作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国际法领域相关培训、研讨和研究,促进亚非国家国际法能力建设。




                                                                   
                                         
(中国国际法前沿供稿)